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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一般规定

信息来源: 山东政法学院 发布日期: 2014-05-06浏览次数:

1、装配整体式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各类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及相关防火、防水、节能、隔声、抗震及安全防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适用、经济、美观的设计原则。同时因符合建筑工业化及绿色建筑的要求。

2、装配整体式建筑设计应做到基本单元、连接构造、构件、配件及设备管线的标准化与系列化,采用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组合多样化的建筑形式。

3、装配整体式建筑设计所选用的各类预制构配件的规格与类型、室内装修系统与设备管线系统等,应符合建造标准和建造功能的需求,并适应建筑主要功能空间的灵活可变性。

4、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装配整体式建筑,其建筑的体型、平面布置及构造应符合抗震设计的原则。

5、装配整体式建筑宜采用土建与装修、设备一体化设计。同时将室内装修与设备安装的施工组织计划于主体结构施工计划有效结合,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以缩短施工周期。

6、装配整体式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完整,预制构件的加工图纸应全面准确反映预制构件的规格、类型、加工尺寸、连接形式